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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网购留证不足陷被动
法官提醒:网购要强化证据留存意识
本报讯(记者杨珂)近年来,二手交易平台凭借商品性价比高的优势受到消费者青睐。但受平台交易特性影响,商品质量往往参差不齐,消费纠纷频发。其中,不少消费者因证据留存意识薄弱、关键凭证缺失,遇到问题后难以有效维权。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5年6月17日,原告郝某为满足孩子学习需求,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被告乔某经营的“XX科技”店铺,以2200元价格购买了一款标注“全新未拆封”的作业帮平板学习机。然而,原告收货后开箱查验时发现,学习机包装外壳上印制的产品专属二维码,与机身张贴的设备二维码不一致,导致该设备无法使用。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就退换货或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实情,构成欺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开庭审理阶段,原告提交了订单截图、聊天记录、设备包装二维码照片、学习机官方关于“二维码不匹配无法激活”的说明,以证明其在被告处购买机器非全新正版。被告乔某则提交了发货时的包装照片、快递单,且当庭提出质疑,认为原告无法证明其持有问题机器系被告店铺所售,现有证据无法排除“机器被调包”的可能性,原告由此投诉其店铺亦造成了较大影响。
针对商品唯一性这一关键问题,法官向原告核实相关证据,原告坦言,因缺乏维权经验,仅拍摄了快递签收视频,并未拍摄拆封视频,其是在将包装拆除后才发现机器机身所贴标识码与机器包装盒标识码不一致,因此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问题商品确系被告邮寄出售商品。
经过庭审调查后,原告认识到证据缺陷的影响,被告作为销售方亦想通过调解尽快化解双方矛盾,使其店铺得以正常营业,故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为原告调换机器,矛盾得到化解。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尤其是二手商品交易)过程中,务必强化证据留存意识。收货环节尤为关键,应全程录制拆封视频,完整记录快递外包装、拆封过程、商品外观细节以及商品标识信息(如专属二维码、设备序列号、生产批号等),确保视频能清晰体现商品与订单的关联性。与此同时,网购平台商家需坚守诚信经营原则,严格履行商品审查义务。在商品上架前,要全面核查所售商品的质量状况、功能完整性及信息真实性,确保商品描述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夸大优势、不隐瞒瑕疵;发货环节中,应留存商品多角度细节照片与包装全过程录像,并准确记录商品标识信息,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快速厘清责任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