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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6日

外卖骑手送餐时摔倒,构成工伤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外卖配送行业作为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迅速,数以万计的外卖小哥穿梭在大街小巷,每天为千家万户送去热乎乎的饭菜。这份工作实际并不轻松。如果骑手在送餐途中不慎受伤,是否构成工伤?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某外卖平台骑手小张在送餐途中,由于路面积雪湿滑,不慎摔倒,造成右踝关节骨折。受伤后,小张强忍疼痛完成送餐,并通过微信向站点负责人报告伤情,随后就医治疗。

事故发生后,小张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相关部门认定小张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予以认定为工伤。

该外卖平台公司则辩称,小张在受伤后仍能够完成送餐,不符合“受伤后无法行动”的常理,且未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因此拒绝承认工伤,并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受伤时正处于系统派单的配送过程中,取餐、送餐行为均属工作职责范围。医院诊断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及送餐时间节点显示,小张受伤后虽短暂坚持送餐,但伤情确系因工作原因所致。相关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依法调查取证,程序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平台公司以“伤后仍能送餐”为由否认工伤,缺乏医学依据,且小张在送餐后及时向站点报告伤情,尽到了合理报告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该外卖平台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官说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风雪无阻的外卖骑手是维护城市运转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权益保障不仅关乎个体尊严,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法官在此呼吁:若发生工伤事故,务必及时就医,留存诊断记录、医疗票据、劳动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益的共同防线,唯有用人单位依法履责、劳动者理性维权,方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