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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9日

“工资表”丢失就能拒付工资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小成(化名)受雇于某公司从事光伏安装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1.8万余元。工作完成后,公司却以“工资表”丢失为由仅支付小成工资8400元。面对如此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小成受雇于某公司从事光伏安装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1.8万余元。工作完成后,公司却仅支付小成工资8400元。

随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小成多次向公司索要欠薪,并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施工照片、工时记录软件截图、员工工资统计表微信图片、转账记录和委托书等证据。面对小成的合理诉求,该公司不仅未积极解决,反而以“工资表”丢失为由推诿责任。小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拒绝出庭应诉,导致案件事实核查受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施工照片、工时记录等证据,可以证实原告、被告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原告如约完成相关工作,被告欠付原告部分工资。被告作为用工方,接受原告的劳务工作时,对于工作的时长、工资数额理应清晰知晓,仅以“工资表”丢失为由,即拒绝支付劳务者工资,且法定代表人拒不到庭说明情况,应当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小成剩余工资款96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将承担举证不足的不利后果。

劳动有价,欠薪必究。每一份劳动都应得到尊重,每一滴汗水都应被珍视。法官在此提醒,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之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呼吁广大劳动者,擦亮双眼签合同,留存证据防风险,遭遇欠薪要勇敢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