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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2日
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杨珂)4月25日,焦作市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围绕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专题介绍。发布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赵歆公布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这5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覆盖了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类型,涉及平台经济、网络游戏、饮料食品等行业领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彰显了司法审判对行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案例一:陈某、李某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陈某、许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2021年9月至12月,被告陈某为销售假冒“加拿大鹅”羽绒服牟利,委托被告李某顺代加工,李某顺又转委托被告李某。李某共加工假冒“加拿大鹅”羽绒服3238件,获取加工费16万元。被告许某明知前述羽绒服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与陈某共同销售,非法所得金额达18.86万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李某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陈某、许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还有可能导致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商品流入市场,破坏市场秩序。本案判决有力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展示了我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导向。
案例二:刘某等6人犯侵犯著作权罪案。2023年,被告刘某与被告贺某等搭建私服游戏“好玩西游”,由贺某负责服务器搭建与维护等技术性工作。刘某通过被告江某租赁服务器、分发安装游戏应用链接,并发展游戏代理推广游戏,吸引玩家充值。截至2023年11月,该游戏玩家线上充值共计264.61万元。经鉴定,“好玩西游”游戏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大话西游》游戏实质性相似。
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等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3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侵犯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彰显司法对多类型作品著作权的全方位、多维度保护,对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商业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三: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赵某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原告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远程教育的公司,其旗下有十几个网站,并享有会计网校推出的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等考试的相关远程辅导课件的著作权。被告赵某等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擅自将原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课程以低廉的价格对外出售,牟取利益。
经法院调解,赵某等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
随着在线教育的蓬勃发展,很多打着低价销售旗号的盗版网课也悄然活跃在各大电商平台或二手交易平台,依法打击能够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创造积极性,营造尊重原创的良好氛围。
案例四: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冠芳)与孟州某饮料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7年6月21日、2021年2月28日,天津冠芳经核准先后注册“山楂树下”与“山楂树”商标,有效期分别至2027年6月20日、2031年2月27日。孟州某饮料公司作为饮料生产企业,未经天津冠芳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天津冠芳“山楂树下”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且突出显示与天津冠芳“山楂树下”“山楂树”商标字体近似的“山楂汁”字样,造成混淆。
经法院审理,判决孟州某饮料公司不得再使用与天津冠芳产品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下架商品,销毁有关产品包装,并赔偿天津冠芳5.33万元。
品牌及附属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赢得市场的重要资源。本案判决既维护了知名商品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攀附知名商品装潢的恶意行为,又加强了饮料行业包装装潢及商标保护,对规范饮料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案例五: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天某公司、洛阳市来某副食商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04年11月12日,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街村”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享有美术作品“北京麻辣方便面”的著作权及该方便面外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焦作市天某公司生产的“北京面”“老北京麻辣牛肉面”与“北京麻辣方便面”外包装高度相似,并由洛阳市来某副食商行在某平台销售,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经法院审理,判决焦作市天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方便面产品上使用相关字样,并销毁相应库存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洛阳市来某副食商行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销毁相应库存产品,赔偿原告3000元。
对于已在公众间具备了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品名称,其作为特定的名称亦与产品建立起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本案中,焦作市天某公司作为河南本地企业,理应知晓“北京麻辣方便面”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其使用相关标识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北京麻辣方便面”存在特定的联系,其行为对市场正常秩序产生破坏。该案的审理充分彰显人民法院维护诚信经营,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鲜明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