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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31日

伪造公司印章一男子领刑罚

本报讯(记者杨珂)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但有人为拓展公司业务,竟动起伪造其他公司合同印章的歪心思。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印章罪案件。

被告人耿某系郑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为扩大公司影响力、更好开展公司业务,该公司股东蔡某某(已判处刑罚)与被告人耿某商议伪造与其他公司的合同,耿某则提议伪造其他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并在蔡某某的指使下,耿某伪造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后将伪造的印章交于郑州某建材有限公司。

案发后,耿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耿某受他人指使,伪造他人公司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鉴于耿某系从犯,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二款等规定,判决被告人耿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介绍,印章是单位、企业或个人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伪造公司印章罪中的“印章”范围既包括公司公章,也包括公司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以及建筑工程领域的公司项目部章、技术专用章。伪造公司印章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更直接侵害了被伪造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身之本,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惩罚。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