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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8日

不一样的《论语》

主讲人: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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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祭于公(1),不宿肉(2)。祭肉(3)不出三日(4),出三日,不食之矣。

【译文】

助祭国君参加的祭祀典礼,分得的祭肉不能留到第二天。分赐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评析】

本章讲述士大夫助祭于国家祭祀大典以及分赐之礼。

(1)公,诸侯。“祭于公”,表示古代的大夫和士皆助祭于国君。《礼记·杂记》有云:“大夫冕而祭于公……士弁而祭于公。”大夫着冕服助祭于国君……士着弁服助祭于国君。

(2)不宿肉,不使祭肉过夜。助祭后分得的祭肉要及时向下分赐,不得留到第二天。

(3)祭肉,胙肉,指祭祀时供奉神灵的牺牲。

(4)出三日,诸侯祭祀于当天早上杀牲,然后举行祭典,称为正祭。正祭的第二天还要祭祀一次,叫作“绎祭”。在绎祭之后,助祭之人可以分到国君赏赐的祭肉。这些祭肉被带回之后要及时向下分赐,以便大家都能分享神明的恩惠。因带回的祭肉已有两日,为保持祭肉的新鲜以及神惠的下达,故规定分赐的肉不得过夜,以保证在三天之内食用。大夫为国君助祭,而得到分赐,这是祭礼的规定。

公元前496年,为阻止鲁国国力蒸蒸日上,齐国使用美人计,赠送香马美人贿赂鲁定公和季桓子,以此来离间他们和孔子的关系。

这一招果然奏效,孔子在朝堂日益被排挤、孤立甚至疏远,不得不萌生退意。恰在此时,鲁国举行郊祭大典,在郊祭之后,又不给大夫们分赐祭肉,其中当然包括抱有幻想苦苦等待最后却一无所获的孔子,公开表明孔子以礼治国的方略宣告失败。在这样无奈的处境中,孔子不得已带着少数弟子离开鲁国,开始他漫长而又充满艰辛的周游之旅。

(第2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