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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17日
一桩遗产分配案引发广泛关注
律师为您解读“遗产继承法律关系”
本报记者 朱颖江
近日,上海七旬老人葛老伯的遗产分配案引发广泛讨论。葛老伯去世后,留下两居室房产及430万元存款,法院判决将130万元分给其堂弟夫妇,剩余300万元及房产由民政部门接管,用于公益事业。这一判决打破了公众对“亲属自动继承”的传统认知,也凸显出公众在遗嘱法律知识方面的严重不足。
个人财富随着时间不断积累,与此同时,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引发的变故,也随时可能发生。在此情形下,遗产继承已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那么,法律对于遗产继承有哪些规定?为此,记者采访了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毛轩,结合《民法典》为大家深入解析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则。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未留遗嘱,遗产由谁继承?
毛轩说,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结合《民法典》规定,毛轩表示,在葛老伯的案例中,其堂弟并不在法定继承人序列之内。法院最终酌情判决130万元归堂弟夫妇所有,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这一规定。而剩余的300万元存款及房产,则是按照《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的规定,由民政部门接管,后续将依法用于公益事业。
毛轩指出,这一案件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情与法的平衡。然而,如果老人提前订立遗嘱,或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便能获得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被继承人可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吗?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存在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大众对遗嘱的认知也存在不少误区,这往往会引发家庭矛盾纠纷。毛轩说,有人认为有子女就无须立遗嘱,可事实上,多子女家庭在遗产分割时易产生纠纷。另外,还有人认为口头交代即可,可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同时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及时另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
随着时代的发展,遗产的范畴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物、房产等,还包括数字资产、虚拟账户、股票、股权、保险、基金等新型财产。毛轩建议,在法定条件下,可选择自书、代书、打印遗嘱等方式订立遗嘱。同时,建议每5年或在经历重大生活变故后对遗嘱进行更新,也可依据《民法典》设立遗产管理人,指定专业机构负责遗产分配事宜。
律师在此提醒,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立遗嘱都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它不仅是对个人财产的合理规划,更是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