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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0日
■“读读写写”之四——
诗词,还要不要格律
□北里汉
焦作市诗词楹联学会那年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大会的上有94岁高龄的焦作教育界寿星泰斗刘性坚先生,下有未至而立之年的小青年,可见诗词创作的人群并未断层,不觉欣欣然。尤其是看到《焦作文学》出的诗词专号,各路才俊各展其技,佳作比比皆是,更觉欣慰。但是其中有一些诗太不讲究格律了,由此又想起了诗词的格律问题。
我从小学习古诗,当时仅仅对古诗的文字之美有所感觉,对格律还没有一点点领悟。因为无知,所以无畏,在将满13岁的那年元旦,在《物理》课本上写了一首七言四句,自以为是诗了,其实连顺口溜都算不上。后来读毛泽东诗词、读唐诗三百首、读宋词,才知道诗词原来是要讲格律的,于是边学格律边写诗,越学越不敢写了。1981年,我一小老弟考上了郑州大学,本来想送他一首词、一首七律的,结果按词谱写弄不成,只好自称“自度词”。七律没写出来,只写了一副对联(这事儿我早已忘了,最近他在一篇文章里提起了此事才想起来)。近年来,有不少诗词作者主张打破格律这个框框,一位我素所尊敬的长者、老领导曾在饭桌上和我说起这事,他是主张诗词不应受格律约束的。当然另有不少人坚持诗词要按格律来写,说不讲格律的就不要称之为律诗、词了。各执一端理,究竟该如何?
所谓格律,包括“格”和“律”两个范畴。“格”指的是文字的对仗,“律”指的是音韵的相谐。格和律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中国语言、文字的特性和诗的美学要求共同作用的结果。格主要产生于主观因素,是诗人利用汉字的单音字特性,把字义相近或相反的字、词放在互为对应的地方,使之产生一种对称的美。曹丕的诗里已经有对仗的句子,比如《杂诗》里的“漫漫秋夜长,烈烈北风凉”“俯视清水波,仰看明月光”。但这仅仅是个别作者的不自觉行为,还不是诗的要求,后来到唐诗就有硬性规定了。律主要产生于客观因素,因为汉字有所谓四声,按一定规律排列会产生抑扬顿挫的乐感也就是美感,反之则会别扭,如“组长”“小组长”“党小组长”“选党小组长”“改选党小组长”,一连串的第三声,想流畅地读下来都难,更不用说朗诵、吟唱了。汉字的这个特性,客观上使诗词不得不在音韵上下功夫。自南朝沈约归纳出“四声八病”说、开创“永明体”以后,我国古代诗歌逐渐从原始自然艺术的产物——古体诗,开始走向人为艺术的近体诗,也就是格律诗,以后的宋词、元曲都有其格律方面的规定,可见格律诗的产生有其必然性。
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产生的东西自有其生命力,自有其存在的意义。而且,格律的规定对于诗词创作增加了难度,因而也增强了艺术性,使读者对诗词的鉴赏增加了一个维度,或者说是提高了批评的标准。这就如同艺术体操的规定动作一样,如果没有规定动作,表演会很随意,差别会很大,评分会很混乱,给出的分数会有很大出入,对体操表演的发展也不利。诗词创作何尝不是如此?即使是近体诗产生之前的四言、五言、六言、七言甚至杂言,在句子的长短方面都有一定要求,没有要求,何以为诗?
“五四”运动以后,打破一切框框的白话诗大行其道,时至今日,诗歌创作形式上的自由化已经无以复加,导致连什么是诗歌都成了疑问,导致写诗的多过读诗的,不能不说是诗歌创作高度自由化造成的恶果。
其实,格律对诗词并不构成多大的约束,格律本身就有相当大的弹性,而且也不是完全不能打破的。《红楼梦》第四十八回里,林黛玉在教香菱学诗的时候说:“什么难事,也值得去学?不过是起、承、转、合,当中承、转是两副对子,平声的对仄声,虚的对实的,实的对虚的。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这是曹雪芹借林黛玉之口,道出了对诗词创作的精辟见解。他说了格律可以打破,也说了打破格律的前提——要有奇句。看来,写诗词而不讲格律,是要担风险的。你摈弃了格律,写出了奇句,读者自然会叫好。如果你的句子平淡无奇而且不合格律,那就不敢恭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