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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开车被三轮车撞了有权要求三轮车车主赔偿修车费吗

本报记者 杨景鹏

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颇为常见。而在非机动车车主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车主能获得车辆维修费赔偿吗?事实上,除非碰瓷等其他故意情形,作为道路交通“弱势方”的非机动车车主一般不赔偿机动车维修费用,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案件,依法驳回了汽车车主向三轮车车主索赔维修费的诉讼请求。

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何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何某驾驶车辆登记在刘某名下。事故发生后,刘某维修车辆花费3815元,评估费500元。后刘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赵某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源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车损引起的纠纷。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否向机动车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通过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现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评价,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而且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危险性明显大于非机动车,危险回避能力较非机动车也具有明显优势,机动车一方应负有更为严格的谨慎和注意义务。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法律作出了加重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规定。

因此,虽然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观故意,故不宜支持刘某向赵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遂法院依法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