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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3日
餐企宣传,网络图片能否随便用?
律师提醒:应通过合法途径来避免法律风险
本报记者 齐云霞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企业和个人都开通网络媒体账号,转发使用各类图片。然而,网络上很多图片其实是有版权的,由此引发的图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近期,我市一些餐饮企业接连发生“企业微信公众号”图片侵权被起诉的情况,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小的困扰。
我市某知名度较高的一餐饮企业,多年来一直热心于公益,在回馈社会的过程中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几年前,这家餐饮企业就利用互联网平台开设了微信公众号,作为企业文化的宣传窗口。而该企业在发布文章时使用了网络图片,不想却因此惹上了官司。
无独有偶。近段时间,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也陆续接到一些和这家餐饮企业情况相似的求助。
接到求助后,该协会第一时间安排律师到这些餐企详细了解情况,同时也希望有类似情况的企业及时向协会反映,以便该协会帮助企业尽早解决问题。
该协会希望,各餐饮企业在发布微信公众号时高度重视,尽量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图片进行广告宣传,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当中,影响企业的经营。
“之前,我市餐饮界从未遇到过网络图片侵权纠纷。针对近期一些餐饮企业的网络图片侵权纠纷,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给全市餐饮单位都提个醒,敲敲警钟。”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说。9月7日下午,该协会还特意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座淡会,邀请了该协会法律顾问、河南省苍穹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益民、律师清霞及部分该协会餐企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针对近期部分餐企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中,使用网络图片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
马益民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迅猛发展,互联网上有大量可以直接获取的照片等内容。近几年,涉及图片侵权的案件很多,尤其在商品图片、网页、微信公众号等领域。
“侵权人往往权利意识淡薄,意识不到将互联网上下载的图片印在商品上,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马益民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上发布的海量信息给创业者们带来了更多可借鉴的灵感,但是对于别人的创作作品,不能一味享受“拿来主义”的便利,还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原创作者对作品付出的智力劳动成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版权,各餐企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尤其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等几方面,在涉及广告宣传、网络销售时,一定要委托正规的广告公司,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马益民提醒广大餐企在下载使用网络图片时要注意:网络图片不可以随意使用,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许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之外,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一旦擅自使用网络图片等他人创作的美术作品,可能涉嫌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应当支付一定费用,这是《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也是合法权益的体现。如果餐企需要制作宣传作品,不要使用权属不明的“免费”图片,更不要企图通过修改图片等行为规避侵权。如需使用他人图片,应通过合法途径,尽力寻找著作权人,选用经过授权许可的资料。如果真的很难找到著作权人,可以选择专业制作图册的公司,与其签订合同,通过合法途径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