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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网购商品拆封后还能不能退货?
市民赵先生称,近期在某网站直播间买了一部蓝牙耳机,收到后发现产品和宣传效果不一致,想要退货。然而,联系商家后对方称,耳机除了包装盒还有一层塑封,一旦拆开表示已经使用,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赵先生质疑:不拆封怎样确定耳机质量?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
市消协工作人员回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的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对消费者“后悔权”的一种保障。目前一些网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落实退货责任,这种做法于法无据。
市消协工作人员称,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关于退货商品是否“完好”的规定,包装并不在确定商品是否完好的范围。因此,商家坚持拆封以后不能退货或者额外设置阻碍7日无理由退货的其他条件,均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消费者的拆封行为,只要符合“商品完好”的规定,没有出现影响二次销售的问题,商家就要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比如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因此,消费者在网购这些产品时,验货的过程也要谨慎。
本报记者 杜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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