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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2日
网上莫任性,上网要自律
□聆听
近期,河南公安机关侦办了杨某某涉嫌网络暴力案。查明杨某某(女,18岁,河南焦作人)在网络社交平台公开辱骂体操运动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河南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据焦作广播电视台)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喜欢随意在网上攻击和谩骂他人,只为图一时之快,根本不考虑社会影响和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更有甚者,幻想以此一“骂”成名,成为“网红”,却不知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骂人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些妄图通过动动手指头发泄私愤的网络喷子务必清醒,你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被处罚的证据。
仔细分析,此类人敢如此行事,根源在于个人修养欠缺与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任性惯了,既不懂得约束自身言行,也不懂得尊重他人,更未意识到网络不可任性而为。但凡有一点法律意识之人便应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将受到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较重,处罚将升级为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这清晰地表明,无论是对国家运动员还是其他公民进行辱骂,皆属违法行为,绝不是想骂就骂的。
我市女孩杨某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多次发表辱骂、诋毁国家体操运动员的言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涉嫌扰乱网络秩序和公然侮辱诋毁他人,无疑是一种公开的违法行为。因此,杨某某被处罚实属咎由自取。
近段时间,尤其是巴黎奥运会期间,公安部门采取强力措施整顿“饭圈”乱象,对在网络上恶意攻击和谩骂运动员的行为坚决打击。那些网络喷子若仍坚持任性妄为,就得作好面临严重后果的准备,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网络空间需要文明与法治共同守护,每个人都应谨言慎行,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