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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3日

户外运动请带上“素质”

□山 几

喜欢运动健身是件好事,但为了个体的一己私利强行霸占公共活动场地,影响到其他人的活动空间以及因健身产生的噪声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就不好了。

近日,在内蒙古巴彦淖尔的一个广场上,几名来此健身的大妈与在此摆摊体验生活的小孩子发生冲突的短视频,登上各大平台的热搜,迅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集体声讨。

这件事让旁观者不禁发问:户外运动健身虽然需要场地,但广场是公共活动场所,是免费向全体民众开放的,它不仅仅承载着运动健身场所这一项功能,还是大众休闲娱乐的场所。它不是某个人的,如果不让就要强行霸占,哪有这样的道理!

生活中,笔者也喜欢运动,有时在公园内的步道进行慢跑时,常常遇到并排而行占用步道宽度的市民,还有喜欢四处乱跑的孩子。此时,笔者就会非常注意,行进中时常用语言提醒,以防收不住脚撞到他人。对一些人突然出现的动作影响到运动进程,笔者有时也颇有微词,但心里很清楚,这个场所不是个人的赛道,而是服务全体大众的公共场所,强行要求大众迁就个人是非常不合适的。

不管是个人运动健身,还是群体性运动健身,本身是积极向上的,但这不应该成为某些人理所应当的借口。在公理面前,不是哪方人多哪方就占理,哪方年龄大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能合情合理多沟通、多协商,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大众不但在口诛笔伐,还加重了大众对“某些群体产生质疑”的程度。此外,高分贝音乐所产生的噪声,也让在周边生活的居民苦不堪言,网友甚至称广场舞为一种“公害”。

个人到户外运动,往小了说是“个人行为”,如果是群体性的户外运动,往大了说可以称得上“有组织的社会行为”,其影响面大大提升,此时,更要注意周围人的感同身受,不能因为小群体的“众乐乐”而干扰到他人的活动空间和正常生活。

所以,户外运动请带上“素质”,共同维护好咱们的户外公共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