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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6日
跨区域联合调解让受伤男子拿到补偿
本报讯(记者朱颖江)6月3日,沁阳市司法局西万司法所会同博爱县许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博爱县货车司机鲁某为沁阳市西万镇某公司拉货。鲁某卸完货后关闭车厢铁门,此时装卸工田某(沁阳市西万镇人)关闭另一扇门,导致鲁某的左手小指被铁门夹断。鲁某被送到医院救治,医疗费花了9154元。出院后,鲁某要求田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8万元。田某不愿赔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鲁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先后到许良司法所和西万司法所求助。去年,博爱县和沁阳市成立了跨区域利民调解室,鲁某的求助得到支持。
调解员了解当时情况时,田某表示鲁某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他说,公司明文规定,凡是来厂送货的司机,一律不得下车,由装卸工卸完货后关好车门。因此,这次事故是鲁某违反厂规造成的,损失应由鲁某自己承担。田某又说,鲁某出事后,他出于人道主义,为鲁某垫付了3000元的医药费。
鲁某则表示,他在这次事故中导致伤残,心理和身体遭受双重创伤,要求田某赔偿8万元不算过分。
调解员了解双方诉求后,围绕鲁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和鲁某赔偿要求是否合理进行讨论后制订了调解方案。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田某认识到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依法依规对鲁某进行赔偿。鲁某则意识到此次事故自己也有责任,同意降低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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