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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
排水管道漏水致房屋被淹,损失谁承担?
本报记者 杨 珂
为儿子购买的新房装修后还未入住,位于厨房房顶的共用排水管道竟然出现漏水,导致家中变成“一片汪洋”。一查,原来是塑料袋堵住厨房排水管道导致漏水。这下不仅影响居住,造成的财产损失该找谁追责也成了问题。近日,沁阳市某小区的赵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谁该为房屋漏水承担责任?来看沁阳市人民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原告赵某与被告司某、陈某、闫某均系某小区业主,赵某住在二楼西户,司某、陈某、闫某与赵某同住在一栋楼的西户,分别对应的楼层是五楼、九楼、十一楼,四家共同使用同一个厨房排水管道。
赵某的房屋是其为儿子购买的新房,平时无人居住。赵某家漏水时五楼司某家正在装修,九楼陈某家、十一楼闫某家均已入住。其他楼层无人居住。
2023年5月4日,赵某到自家房屋查看时发现,其房屋厨房吊顶处共用排水管道正在往下漏水,导致屋内地面存在积水。赵某遂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共同查看漏水原因。经查,三楼厨房共用排水管道内有塑料袋堵塞了排水管道,导致漏水。
赵某认为,楼上乱扔杂物堵塞排水管道导致自家房屋受损,物业公司与楼上业主均应赔偿损失。物业公司则称其已尽到管理服务义务,楼上业主也称异物不是自己所扔。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及楼上业主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物业公司及业主对案涉管道进行了现场勘查,经鉴定机构评估确认赵某所有的房屋装修损失和财产损失价值为13428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接到赵某报修后及时协助清理堵塞物,事后帮助赵某与楼上住户协调赔偿事宜,履行了物业公司的一般物业管理义务,因此,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是案涉楼栋的二楼住户,与其楼上住户作为上下楼邻居,共同使用同一个厨房排水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鉴于无法确认堵塞排水管道公共部分堵塞物的来源,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楼上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赵某损失的责任。
赵某家漏水时,五楼司某家正在装修,且在赵某家漏水前5个月没有用水记录,可以排除司某的责任。陈某和闫某辩称不是其原因造成赵某家漏水,但二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其对赵某家漏水没有责任,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陈某、闫某分别赔偿赵某50%的损失,即6714元。
法官说法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厨房排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业主应正确合理使用,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以免因侵权行为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又无免责事由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发生房屋漏水的纠纷时,邻里之间要相互体谅,不逃避、不推脱,尽快查找原因,积极配合检修,将损失控制到最小,共同营造睦邻友好的居住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