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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1日
借车给饮酒人,车主也要获刑
本报记者 杨 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文明开车的不二法则。可是有些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触犯法律。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了,仍然将车借给其驾驶,车主也要负刑事责任吗?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将机动车借给饮酒人员驾驶,车主韩某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这给广大车主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8日,被告杨某某、韩某同朋友张某、李某吃饭喝酒。饭后,杨某某向韩某要车钥匙,车辆所有人韩某明知杨某某饮酒仍将车钥匙交给杨某某。
随后,杨某某酒后驾驶汽车,附载韩某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16mg/100ml。杨某某、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韩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杨某某饮酒,仍将车辆交付给杨某某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韩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杨某某、韩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和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所述,判决杨某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韩某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及其他对机动车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驾驶义务的人员,明知他人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情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本案中,韩某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及实际控制人,在明知杨某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杨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放任了危险行为的发生,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以下几种情况都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一是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出借给他人驾驶;二是明知他人处于醉酒状态,仍教唆他人驾驶机动车;三是两人或多人均醉酒,共同分段驾驶机动车。作为饮酒者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高度的注意义务,也应及时提醒同饮者并有效劝阻其酒后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