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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线上争吵引发纠纷线下打人被判刑罚

本报讯(记者李征)几个年轻人线上吵架后,直接升级成线下约架,结果事情闹大了……日前,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你发的微信朋友圈啥意思?”“你管我啥意思!我想发啥就发啥!”……2021年10月9日晚,被告董某某等人在朋友家饮酒过程中,因董某某发表的微信朋友圈内容引起受害人高某某的不满,高某某随即与董某某视频通话,双方在通话中发生争吵。随后,董某某伙同他人驾车到武陟县某村,对高某某实施殴打,致高某某头部、背部、腿部多处受伤。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董某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董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1项等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决董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承办该案法官提醒,打架斗殴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不仅会伤害对方,也可能危及自己,且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