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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黑手”伸向闺密家 锒铛入狱后悔迟
本报讯(记者杨珂)作为女孩子,身边都会有那么一两个闺中密友,她们之间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更是毫不设防,甚至会将手机开锁密码、入户门密码等私人信息告知对方。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你当她是闺密,她却把你当提款机。近期,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于某利用闺密对自己的信任,通过获取房门密码的方式,多次进入闺密家中实施盗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
于某与孟某本是一对闺密。但让孟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闺密于某见财起意,趁自己不在家期间,到自己家中实施盗窃。于某是一个爱美的女孩,生活中习惯了大手大脚,缺钱的她便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的闺密。2023年9月11日,被告人于某趁被害人孟某家中无人之际,使用事先得知的密码打开家门,盗走了1万元现金和一条价值2655元的黄金手链。一个星期后,于某发现闺密孟某并没有表现出异常现象,便于2023年9月19日再次潜入孟某家中,盗走1万元现金和一只黄金手镯。
案发后,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于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于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赃物已部分追回并退还被害人,且被告人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案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交往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心,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向他人泄露自己的支付密码、开锁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以免因密码泄露而损失钱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