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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猎捕“三有”野生动物 非法狩猎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征)在农村,尤其夜晚的灯光下,只要气温合适壁虎会出来觅食,这种小东西怎么能跟犯罪联系上呢?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抓壁虎涉嫌非法狩猎罪。
壁虎具有较高中医药用价值,近年来随着其经济价值不断攀升,导致非法猎捕行为时有发生。2023年八九月份,郭某、李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我市高新区周边农村,使用自制工具猎捕壁虎,郭某捕猎重量共约650克(约130只),李某捕猎重量共约1350克(约270只)。经鉴定,郭某、李某狩猎的动物种属为无蹼壁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李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考虑到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郭某拘役4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保持生态平衡,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是十分必要的。壁虎干制品被称为“天龙”,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但入药的壁虎需经人工繁育等合法手段获取,而野生壁虎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
法官再次提醒大家,私自抓捕野生动物,真的不是小事,请大家遵纪守法,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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