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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3日
市区公租房保障资格4月7日开始申报
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7日至5月11日,申报地点为实际居住地社区
本报讯(记者梁智玲)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我市2024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7日至5月11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四类申报对象可到实际居住地社区申报。
为切实保障市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焦作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台了《关于2024年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申请条件、限定事项、申报资料、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
四类申报对象的申请条件分别为:(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焦作市区户口,且户籍迁入超过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7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非居住类房屋;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等大型机械,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普通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无认缴出资额。(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焦作市区户口,且户籍迁入超过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3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非居住类房屋。(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焦作市区户口或具有焦作市区居住证;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已与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明);家庭成员在焦作市区范围内无房产且未享受其他租赁性保障住房或政府住房租赁补贴。(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非焦作市区户籍并持有焦作市区居住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30元;已与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明);连续在焦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家庭成员在焦作市区范围内无房产且未享受其他租赁性保障住房或政府住房租赁补贴。
《通知》指出,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应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并提供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家庭,将登记为分配轮候对象。申报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等虚假情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同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