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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2日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杨珂 通讯员孙建设)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辨别能力低、易于控制指挥以及低龄未成年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等特点,将未成年人充当“挡箭牌”“替罪羊”,而自己则充当“幕后黑手”。近日,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就依法批准逮捕了一名教唆4名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罗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未成年人小乐、小强、小亮和小明(均为化名)。平时罗某对几人十分“照顾”,不仅请他们吃饭,还为他们提供住处。小乐等人也对罗某言听计从。

1月21日凌晨,罗某给小乐打电话,让他们到各小区去转转,看哪些车如果没上锁可以“捡”些东西来。小乐一听“心领神会”,便与小强等人分成两组来到博爱县两个小区实施盗窃。1月24日凌晨,小乐等人在罗某的“授意”下,再次来到该小区实施盗窃。他们盗窃所得的钱物全部交给罗某,由罗某处理后再给他们分赃。

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4人盗取的烟、酒等物品总价为3000余元,盗窃现金1760元。公安机关侦查后将罗某抓获并刑事拘留,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