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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2日

离婚后彩礼该不该返还

法院根据“彩礼新规”判了

本报记者 杨 珂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闪离”等彩礼纠纷如何处理等情形加以明确。近日,武陟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彩礼新规”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是自该规定出台后,该法院适用该规定审理的第一起婚财纠纷案件。离婚后彩礼该不该返还?该院作出了判决。

基本案情

原告、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8月订婚,2020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4月举行结婚典礼。

婚后不久,原告、被告便分居两地工作,双方之间缺少了解。原告、被告订婚时,被告给付原告彩礼款6.6万元,购买钻戒5631元、手机9000元;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给付原告彩礼款6万元;2020年3月,被告给付原告彩礼款6万元,结婚典礼当天又给付彩礼款1万元。原告陪嫁一张餐桌、四把餐椅、一个鞋柜以及床单被罩等。

2021年3月,原告、被告双方吵架后,原告离开被告家,双方开始分居。后原告以婚姻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彩礼。

另查明,经某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被告婚前给付巨额彩礼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

法院判决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答辩中表示同意离婚,说明原告、被告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被告所诉彩礼款,根据相关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具体到该案中,为缔结婚姻,被告给付原告彩礼款共计19.6万元,数额较大。被告婚前给付巨额彩礼造成婚后生活困难,故被告要求返还彩礼应酌情予以部分支持。

该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返还被告彩礼款9.8万元。超出部分因原告、被告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举行典礼开始共同生活不予支持,被告为原告购买的钻戒及手机视为为培养和加深感情而作出的赠与,也不予支持返还。

判决书送达后,主审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判决的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原告全部履行到位,返还被告彩礼款9.8万元,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我国长期沿袭的传统习俗,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尤其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此种不平衡尤为凸显,进而导致矛盾激化、彩礼纠纷数量增多。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旗帜鲜明地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对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有重要意义。该规定的出台,让这一类纠纷有法可依,通过司法裁判,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