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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1日

情侣分手给出去的财物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进行转账、发红包、馈赠礼物等,但是如果有一天分手了,给出去的财物是否能要回来?针对大家关注的话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杨云婷律师说,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予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应视为一般性赠予。日常生活的一般赠予指: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特殊节日如七夕节、生日等给付的“520”“521”“1314”等特殊金额财物或其他小额赠予。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予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如果赠送的礼物或转账金额明显超出了维系感情的正常开支范围,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则是附条件的赠予。附条件的赠予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予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予物应当返还。若双方分手不能结婚,条件未成就,受赠方应予以返还。

杨云婷说,在审判实践中,关于当事人要求返还赠予款项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期间赠予的方式、数额及用途、是否出于结婚目的赠予的财物,在不能达成婚姻目的时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有些明确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在综合考量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及给付人生活条件等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金额。

本报记者 朱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