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4年03月13日

捡到走失犬,索要“保管费”合理吗?

本报记者 朱颖江

捡到走失犬、索要高额“保管费”,狗的主人该不该支付费用?近日,马村区司法局武王司法所调委会化解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事情还得从村民捡到一只狗说起。几天前,家住马村区武王街道的一个村民捡到了一只“流浪狗”,这只狗高大威猛,一看就像名贵品种。该村民将狗带回家,村里“懂行”的人称这是一条德国牧羊犬,很名贵。

狗的主人姓张,发现自家狗丢失后四处寻找,在热心人的帮助下找到捡狗的村民家。该村民确认张先生是狗的主人后,让张先生支付500元才能让其把狗带走。张先生认为该村民漫天要价,遂向武王司法所求助,希望调解员调解纠纷。

调解员到现场了解情况。该村民讲诉了自己捡到狗的经过和精心喂养的情况。该村民认为,此狗比较名贵,捡到后他非常认真地照顾,要500元不多。

调解员引用《民法典》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拾到他人失物的有妥善保管和归还的义务,可以与失主协商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并强调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强行索要报酬,就会触犯法律。

调解员对该村民的要求给予了司法解释: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是以自己投入的必要时间、误工、妥善保管、看护喂养的费用为依据,不能以捡到的物品(狗)的价格来计算。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最后张先生支付100元作为该村民照顾狗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