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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3日

1万元/台车

我市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标准,提前更新还可获得补偿

本报讯(记者李锴)昨日,记者从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了解到,市区更新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为1万元/台车,2025年12月31日截止,提前更新的新能源车辆还可获得提前更新补偿。

据了解,为全面构建我市绿色发展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2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情况,我市已开始实施《焦作市推广使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市区更新新能源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补贴标准为1万元/台车,车主可提前办理更新,按照先更新先补贴的原则,以办理完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准,补贴时间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对原燃油(气)车辆经营期限未到,在2025年12月31日前更新的新能源车辆,根据剩余经营期限,按照每车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更新补偿(补偿月数=旧车强制报废日期—更新新能源车辆道路运输证出证日期,具体到月),最高补贴月份不超过24个月。对提前更新,未达到报废标准(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除外)的车辆,经车主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改变使用性质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选型应满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35号)中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新能源出租车重点车型推荐目录》,符合《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车型技术参数的通告》(焦交〔2022〕71号)要求。同时,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12.5.1规定,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和燃料种类,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气瓶。

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后,车辆出资人向服务企业提交申领资料,包括: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原行驶证复印件、新能源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新行驶证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社保银行卡复印件(以上资料携带原件审核),填写焦作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新能源车辆补贴申报表。经巡游车企业将车辆出资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比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对补贴申报表盖章确认,将所有资料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出租车服务科登记,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补贴资金将拨付至车辆出资人社保卡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