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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6日
帮诈骗团伙打电话挣钱
四人把自己“打”进了监狱
本报讯(记者杨珂)不义之财不能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更是令人不齿。家住博爱县农村的4个“90后”青年人不务正业,竟然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挣钱,最后落得个鸡飞蛋打还被判刑和处以罚金。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件作出判决。
2022年2月至3月,被告杜某宁、范某杰、杜某鹏、杜某彬4人明知为境外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以两部电话、一根音频线等简易装置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范某杰教会杜某宁等人如何使用设备,之后由杜某宁负责和上线联系,范某杰负责购买他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卡,杜某鹏负责驾驶车辆载人运行该设备,杜某彬负责看护拨打电话。他们所使用的手机号涉及2023年3月4日信阳市张某被诈骗126001元一案,使用的另一个手机号涉及2023年3月8日驻马店市泌阳县李某被诈骗223789.89元一案。
杜某宁、范某杰、杜某彬、杜某鹏4人共获取非法利益12212元。其中,杜某鹏分得680元,杜某彬分得1000元,杜某宁分得10532元,范某杰未分该款项。另查明,范某杰通过向杜某宁等人提供实名认证的电话卡获取非法利益6609元。
2023年3月15日,杜某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范某杰在博爱县一民宅内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8月8日,杜某鹏、杜某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宁、范某杰、杜某鹏、杜某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杜某宁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范某杰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杜某鹏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杜某彬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行为日趋严重,极大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一般情况下,诈骗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收集、收买、租赁、借用的他人账户以接收受害人被诈骗的犯罪所得,随后通过“枪手”进行取现以转移资金。由此导致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莫存侥幸心理,要坚守法律底线,自觉抵制不当高额获利的诱惑,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