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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8日

宠物不拴绳被撞死 司机该承担赔偿吗

本报记者 杨 珂

近年来,饲养宠物成了社会的流行趋势和普遍现象,除了我们常见的宠物犬、宠物猫外,宠物爱好者开始转向饲养一些少见的动物,如狐獴、羊驼等。在带宠物出来遛弯时,这些不会轻易伤害人的小动物是否可以不拴绳呢?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未拴绳被撞死亡,宠物所有人向司机索赔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司机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宠物所有人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5日8时许,原告黄某饲养的狐獴在未拴绳的情况下,在道路中心线左侧逗留,路上不时有电动车驶过。

8时25分,原告看到被告张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沿上白作街道春林村道路由南向北驶来,便向狐獴喊话:“过来,车来了!”

张某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中,狐獴越过中心线向另一侧冲去,被张某驾驶的车辆碾压后死亡。

后原告、被告经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黄某向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狐獴死亡所导致的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需要同时具备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发生了相应的损害后果,行为人存在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被告驾驶车辆碾压原告饲养的狐獴的侵权事实存在,造成了狐獴死亡的后果,且狐獴的死亡与汽车的碾压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告认为,被告肇事逃逸以及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责任。但从客观上说,狐獴体型较小,在被告驾驶车辆过程中,狐獴位于道路中心线左侧,并不在被告驾驶车辆的正前方,因此无法强制要求被告必须注意到该狐獴的存在;即便被告在瞬间视野中出现了狐獴,在被告正常驾驶过程中,难以预测狐獴会在车辆驶近时忽然加速冲向车辆,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明知发生了事故而驾车驶离属于肇事逃逸的观点不能成立。同时,涉事路段未设置限速标志,交警部门并未认定被告存在超速或者肇事逃逸的行为,也没有认定被告对事故应当负责任以及应负多少责任,无法证明被告属超速行驶。综合以上案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虽然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对狐獴进行拴绳,但并非豁免饲养人的管理责任。对因未拴绳导致宠物无法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造成宠物自身损害的,则应自担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宠物饲养人员,在饲养宠物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宠物办理登记,出行时给宠物系牵引绳,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车辆撞到狗、猫或者其他动物后,一定要妥善处理。如果置之不理,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