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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网络主播私自跳槽 小心赔偿高额违约金

本报记者 杨 珂

伴随“网红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因赚钱快、收益高成为当下年轻人追捧的理想职业之一。网络主播为了发展事业,往往会与经纪公司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但他们在“签约”时忽略了合同背后高额的违约责任。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主播违约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网络主播陈某为发展直播业务,与沁阳市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主播签约协议。协议约定,该传媒公司担任陈某独家经纪公司,独家享有陈某全部演艺事业的经纪权。陈某保证在合约期内,未经该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到该公司竞争对手的网络平台从事互联网演艺活动,如有违约,将承担高额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直播收益与粉丝大量增加。

随着直播收益的增加,陈某突然违反合同约定,注销双方协议的原账号,在其他直播平台注册新账号,并进行直播。

该传媒公司多次向陈某提出交涉,陈某均置之不理。2023年4月,该传媒公司以陈某严重违约为由,将陈某诉至沁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陈某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并向陈某主张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被告陈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注销双方协议账号,在其他直播平台注册新账号并进行直播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陈某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考虑到双方曾系合作关系,有调和余地,法院在违约金数额确定方面,结合陈某的过错程度、日常收益以及原告传媒公司的预期利益、服务投入等因素,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被告陈某同意赔偿原告违约金5万元,分批次于2024年4月前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互联网衍生经济的发展,引发了不少类似本案中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在此法官提醒,网络主播在签约时,务必认真考虑自身的履行能力和承受能力,以及违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作及生活中要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相关经纪公司及直播平台应对合同的细节进行完善和细化,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