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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

清仓商品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市民刘女士咨询:“双11”期间在网上买了几件夏装,收到货后发现其中一件颜色和当时网上看到的不一样,在和商家沟通后对方告知,这不是质量问题,且当时已经告知是清仓商品,所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想问一下,商家这种说法合理不?

市消协工作人员回复:远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价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对于商家说的清仓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类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为“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网购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此类特定商品退货会影响再次销售,依法是不能退货的。网购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此类较为特殊的商品需经消费者确认才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如果这两种情形都不符合,那么消费者依法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商家自行规定的清仓商品不支持退货是减轻其自身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对消费者来说,这种声明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而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