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3年11月06日
明知故犯卖禁药 自食其果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李征)明知故犯倒卖国家明文禁止的药品,会得到怎样的处罚呢?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让被告人李某自食其果,不仅要退还所有的非法收入,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2018年年初至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线微信昵称“破晓“销售的“古方燃脂饱腹”减肥胶囊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后,依然从“破晓”处进购了10万元的减肥胶囊在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非法获利2万元。
联系不上“破晓”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李某又从微信昵称“宣宝妈”处购进同样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古方燃脂饱腹”减肥胶囊,共计10.6378万元,在微信朋友圈宣传、销售,非法获利2万元。经审查,2018年年初至2019年2月,李某一共从上线进购“古方燃脂饱腹”减肥胶囊20.6378万元,非法获利共计4万元。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考虑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审理中,被告人李某退缴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7万元。罚金已缴纳3万元,剩余罚金3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缴纳。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