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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
贼性难改 先后三次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征)家住外地59岁的张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获刑。近日,张某又因犯盗窃罪,被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在1993年5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12月31日被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2019年7月10日刑满释放。
2023年3月1日0时许,张某伙同他人窜至博爱县寨豁乡司窑村沿太行高速公路焦济段某工地,将工地桥上放置的一台电焊机、电缆线等物品盗走;2023年4月1日23时许,张某伙同他人窜至博爱县寨豁乡司窑村沿太行高速公路焦济段某工地,将工地的4个油桶等物品盗走。
经博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被盗物品共计价值4280.33元。案发后,被查获的电焊机、电缆线等物品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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