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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好心”挪车出事故,办了“坏事”咋赔偿

本报记者 杨 珂

相互帮助本是出于善意,但是“好心”办了“坏事”又该如何处理呢?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挪车案引发热议。本意是好心帮忙,最后结果却很闹心。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7日,刘某亲戚家正在办理婚礼,赵某为婚礼化妆师,刘某为婚礼宾客。

因赵某停放的小客车影响了婚礼的道路,刘某的亲戚便与赵某商量挪车。

当时,赵某因手头工作不便离开,便同意刘某帮忙挪车。在挪车过程中,刘某驾驶赵某的车与案外人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害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刘某承担全部责任。后赵某将受损车辆送至汽车销售公司进行维修,共花费6899.75元。

赵某认为,是刘某开车导致自己车辆受损,因此要求刘某赔偿车辆维修、价值贬损、维修期间的交通支出等各项费用。

而刘某认为,自己是义务帮忙,不应承担车辆损失。

二人协商不成,赵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帮工过程中驾驶赵某的车辆,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致赵某车辆受损、权益受到侵害,已构成侵权。且损失已超出善举的限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鉴于本案赵某车辆的维修费已由保险公司赔付,赵某亦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案涉事故受有其他损失,但考虑到事故的发生会造成车辆贬值并影响下一年保险费用缴纳的数额,以及赵某因处理涉案事故相关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酌情认定刘某赔偿赵某1000元。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互助自古就是中华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是我国《民法典》渊源之一。其中“友善”就是提倡公民间相互帮助,但凡事均有“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