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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保障房建设提速力保“住有所居”
□房 言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此消息的发布,无疑为提速保障房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笔者认为,保障房的加速建设不但是对低收入群体、年轻群体居住的重要保障,也是地方提升对青年吸引力的关键,是我国构建“先租后买”“租购并举”制度的关键举措。
笔者认为,提升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有利于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受到各方重视。近年来,我国多次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更多新市民、青年等住房困难群体圆了“安居梦”。
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公租房、保租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住房、收入双困难家庭,发挥托底保障的作用;保租房主要用于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定位于满足无房刚需家庭的住房需求,兼具保障民生和调控市场双重功能。
本次公告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此外,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可以看出,此次关于保障房的优惠政策,涵盖了保障房建设、购房、转让等各个方面。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住房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当前人口净流入城市住房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相信政府通过不断优化保障房政策,将会有效解决大城市房价较高、居民负担较重的矛盾,提高新市民、青年的居住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