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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9日
提振经营信心 激发创新活力
我市出台38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王冰)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消费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当前,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为加大个体工商户帮扶支持力度,7月13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财政、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焦作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力我市22.9万户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据介绍,《实施意见》以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围绕四个部分,共计38项举措。这些措施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在当前及长远发展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从降本、增效、提质等多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受前期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冲击影响,许多个体工商户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对此,《实施意见》提出通过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推动会费和检测收费减免、加大多元普惠保险供给、落实保险缓缴和优惠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等措施,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实施意见》还通过减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实施免征契税优惠政策、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加强重点领域收费治理等措施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为个体工商户添活力。《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将通过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降低支付手续费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等措施,其中对符合财政贴息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最高可申请20万元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50万元“混合”创业担保贷款,通过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缓解其资金压力。
近期,市委、市政府精心谋划,持续打造高能级文旅。为支持发展文旅产业,《实施意见》还紧贴我市实际,提出鼓励支持“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设立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纳入全市财源建设考核,打造县(市、区)级非遗工坊等创新举措,给予“个转企”个体工商户不少于5000元奖励,对首入“名特优新”名录库的统一颁发奖牌,并给予不少于3000元奖励。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我市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各县(市、区)成立非公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实现“三委一站”全覆盖。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群策群力,推动已出台的财税、就业、社保、金融、保险等方面纾困政策举措落实好,真正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让个体工商户多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