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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1日

销售有毒“减肥药”获刑

本报讯(记者杨景鹏)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依法判处刑罚。

李某明知西布曲明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减肥产品中的非食品添加剂,食用后会出现“饱腹感、口渴、厌食”等症状的情况下,仍通过快手、微信软件购买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产品,分包后通过微信软件进行销售,非法获利共计4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西布曲明系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添加剂,仍添加到减肥胶囊中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经社会调查评估,社会危险性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较小,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适用缓刑。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