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3年06月21日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 致人摔伤难逃其责
本报讯(记者李征)道路施工过程中未设置警示标志,市民赵某坠入还在施工的排水沟内严重摔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22年9月的一天,赵某骑行电动车驶至某路段时,车身落入道路上正在施工的排水沟内摔倒,导致其三处骨折、面部神经受损等,因该事故路段由张某负责施工,赵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余元。
解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系健康权纠纷案,本案中,施工方张某未在其施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赵某骑行过程中对路段情况没有进行及时观察,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在承办法官多次“背对背”调解及耐心释法说理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张某支付赵某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共1.93万元。
法官提醒,道路施工随处可见,无论是驾驶人员还是道路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注意安全。施工方一定要规范作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警示灯、反光镜等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夜间能见度和行车安全性。市民在夜间出行时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注意力,减速慢行,安全驾驶。如若不幸受伤,切莫惊慌失措,要及时报警并向周边群众求助,同时注意保存好现场照片等关键性证据,为日后有效维权提供保障。
链接: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焦作晚报社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智森芯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豫ICP备14012713号
备案/许可证号:豫ICP备140127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