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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法官教你怎样“定金双倍返还”
本报记者 李 征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遇到给商家交付了定金,却因为商家的原因造成消费者无法得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那么,消费者该怎么维权才是合理高效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
山阳区居民秦某出于改善居住环境的初衷,于2022年8月26日在一家居商场某品牌门窗销售部订购一套平开窗,总计2.8万元,当场交付1万元定金。2022年9月2日,支付了剩余货款。
但此后5个月里,该门窗销售部总是以疫情、患病、厂家未发货、人手不足等理由,迟迟不按约定给秦某送货安装。开始时,秦某还能理解特殊时期商家的难处,但时间一久,秦某感到是商家在故意拖延履约。
2023年1月4日,秦某耐着性子决定再相信商家一次,就和该门窗销售部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该门窗销售部在3月5日给秦某送货安装。但门窗销售部再次失信,既没有给秦某送货,也没有任何解释。
3月25日,秦某一纸诉状将该门窗销售部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自己和该门窗销售部签订的购货合同无效,并退还货款,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36万元。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购货合同纠纷案。山阳区人民法院很快就查明了事实,确定了判决意见。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也让原告尽快拿到“真金白银”,主审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案件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门窗销售部退还原告秦某货款3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但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