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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5日
编史琐记
□吉怀儒
盛世修志,志载盛世。近年来,各县(市、区)、乡镇、村以及各行各业都在纂修志书,这对弘扬民族文化,铭史承志,无疑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
笔者因工作关系,接触了很多志书和文稿,以及或尚在编纂中的书稿),发现在编史修志工作中,有些现象值得警惕:有的借此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歪曲历史;有的为了炫耀祖宗,厚此薄彼,编造历史;有的志书中宣扬一些封建迷信(甚至黄赌毒)的东西。这些,都将给历史和社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影响,对后世遗患无穷。为此,特寄语编史修志和有关党史工作者,要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切实担起“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历史使命。
一是要遵循历史,呼唤正能量。历史是史志之母,没有历史事件的发生,史志编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在编写史志的过程中(或撰写有关记述历史的文章时,一定要学习历史、遵循历史、忠于历史、敬畏历史,要善于从历史事件中汲取正能量;对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坚决摒弃。以史为鉴,激励全体人民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建设和谐社会的斗志和积极性。
二是要春秋笔法,秉笔直书。每一位编史修志和党史工作者,要严格按照中央乃至各级有关史志编纂的规章制度办事,切实肩负起记录历史、弘扬文化、服务社会、借史鉴今、启迪后人的光荣使命。“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编史修志,述而不论;忠于史实,实事求是;不添枝加叶,更不无中生有。
三是要依规守距,有正义感。特别是对历史上有定论的史实决不容翻案。笔者曾在某县“军事志”书稿中看到:一个历史上在当地杀害过中共地下党员、八路军战士和人民群众2000多人的刽子手(1986年出版的县志记载),只因在抗日战争时消灭过几个日本鬼子,就被写成抗日英雄(该书稿作者提供的史志部门的出版物中,确实是这样记述的)。如此轻率之举,是极不严肃之事,也是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极大犯罪,更有悖于一个史志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良心。
四是要有工匠精神,编佳志良鉴。“修志问道,以启未来”。认真细致、精益求精是对每一个修志或党史工作者的起码要求。我们对中国革命历史上发生的重要史实,要有敬畏之心,要多些考究精神;对已形成文字的资料,在选用时一定要认真校对,对有关史实和数据要多方考证(至少要与注明出处的引用本一致,不能丢字错句)。笔者手中有一本南方某县修志办公室编纂的“×××少将史料专辑”,看了让人啼笑皆非。书中有一幅该少将任司令员时在某军分区的领导人合影,注释中编纂者竟指错了“主人翁”的位置,还给照片中另一重要领导人安了个莫须有的名字;另有一幅两人合影照,注释中却出现3个人的名字;一场战斗“歼敌600余名”,误写为“6名”;该少将1985年为某出版物的题词,误写为“1965年”……一本20多万字的书,谬误之处随处可见,让人感到滑稽至极。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如果不能给人以正确的知识和引导,要这样的“书”何用?如此作品,又怎能起到“存史、育人、资治”的作用?有的人是“拿钱干活”,纯粹是“完任务”,所以,编出来的东西谬误百出,错误连篇。
五是要正确选用历史资料,增强史志(文章)的影响力与厚重感。历史资料就是丰富的营养剂与滋补品。面对浩繁的历史资料,我们一定要清醒,不盲从、不人云亦云。在撰写过程中,为保持所选资料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要坚持以下原则:①同样的资料,有上级编发的不用下级撰写的;②同级的资料,信“党史”,不信“野史”。③相同的资料,有现成的文字资料不用口述资料。④同一事件的资料,选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版本能相互佐证且一致认可的资料。⑤尽量保持所选资料的原貌,不以现代人的思维和语言习惯去“修改”资料。⑥引号内的内容,一定是原资料中“原汁原味”的内容,不能有丝毫更改,否则就不要用引号。⑦当事人的口述资料,一定要与当时所处的环境与发生的历史事实相吻合,要有案可稽,能相互印证。⑧对“三亲”(有关历史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与知情人,亲身经历、亲眼看到或亲耳听见的)史料,也要甄别,更要符合历史事实。
六是要依靠组织或接受组织监督编好志书。各级党史、史志(含军事志)、出版印刷等部门,要负责把好史实关、资料关和审查关,决不允许与史实不相符、与党唱反调、与社会不合拍志书流入社会,贻误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