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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

我市2023年低保保障标准再提高

本报讯(记者梁智玲)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低保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46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598元)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75元)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不断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的具体行动。我市将牢牢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实现高效救助、精准救助、温暖救助。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特困对象734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