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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

少年殴打他人 父母担责赔偿

本报讯(记者李征)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引起的纠纷案件。因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李某、陈某及其父母承担侵权连带责任,赔偿崔某4000元医疗费用。

2021年6月3日,在解放路与焦东路交叉口附近KTV南侧的消防通道内,张某为替朋友出头泄愤,纠结李某、陈某对崔某进行殴打。经鉴定,崔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因李某、陈某已满14岁、未满16岁,未执行行政拘留,三人及其父母均未对崔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之后,崔某及其父母将张某等三人起诉至马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李某、陈某对崔某进行殴打并造成轻微伤,且张某、李某、陈某系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张某、李某、陈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第1188条规定,判决张某、李某、陈某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崔某的赔偿费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要懂得违法和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应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不要因为自己的年少无知而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