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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未成年人想跟谁就能跟谁吗?

抚养权案看看法院怎么判

本报讯(记者杨珂)当一个家庭产生裂痕,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是孩子,因此,《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规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为贯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但是,一定是孩子想跟谁过就判他们跟谁过吗?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谷旦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汤某与被告田某于2008年在孟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田小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2年协议离婚,被告田某负责抚养田小某。10年之后,汤某以田某在抚养田小某期间暴打孩子,且田某缺乏固定经济来源、无法提供良好教育为由,将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取得田小某的抚养权。同时,田小某表示愿意跟随汤某生活。田某则认为,汤某离婚后又有过两段婚姻,现孤身一人,与孩子聚少离多,不同意孩子交由汤某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离婚已10年有余,双方均依离婚协议履行相应的子女抚养义务。被告的生活、居住环境、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原告、被告婚生子田小某与被告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学习、生活环境,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婚生子田小某现在的生活情况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虽然双方婚生子田小某在庭前的询问笔录中表示,愿随原告共同生活,但考虑到婚生子在10年间与原告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现阶段又处于同被告产生矛盾期间,其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愿意同原告生活的决定不够客观,故暂时不宜改变婚生子田小某的生活环境,双方仍应依离婚协议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故对原告汤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