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2年11月07日

微信朋友圈辱骂恐吓他人公开道歉并赔偿500元

本报讯(记者杨珂)在当前信息发达的社会,微信朋友圈已成为展示自己、晾晒心情的重要社交平台。那么,在微信朋友圈里辱骂恐吓他人,是否要承担法律后果呢?近日,孟州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6月24日,经营某家电商商铺的邢某接到朋友电话:“还不知道吧,张某在他的微信朋友圈发表了对你不好的言论,有点威胁、恐吓的味道……”

看着朋友发来的截图,邢某翻看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却没有找到这个言论,原来是自己被屏蔽了。

邢某多方打听,不少人均表示看到张某微信朋友圈内容,并给其截图查看。在疑惑困顿的同时,邢某和经营某电商配送站的张某联系,却被拉黑……时间一长,这成了邢某的心理负担,影响其店铺的正常经营。

思前想后,邢某最终诉至孟州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其涉案微信朋友圈公开向邢某道歉一次,赔偿邢某精神损失费5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张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张某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10月10日,邢某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商志强执行团队快速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对其释法明理,告知侵害民事权益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尽管事出有因,但其行为确属违法,客观上造成了影响,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更是错上加错。

被执行人张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履行判决,在其涉案微信朋友圈公开给邢某道歉,并赔偿邢某精神损失费。邢某随后出具结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