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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2日

仿冒“花花牛”商标

侵权销售商赔偿5000元

本报讯(记者杨珂)“花花牛”这个乳业品牌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相信有不少市民购买过该品牌的奶制品。可是,“花花牛”你买对了吗?近日,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依法维护了“花花牛”商标专用权。

据介绍,“花花牛”是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申请、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著名商标,以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商业信誉,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竞争激烈的乳业市场占有一席之地。2021年6月,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大批售价仅1.5元的仿冒“花花牛”商标的系列饮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销售该产品的焦作某批发门市部诉至修武县人民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焦作某批发门市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销售瓶身明显位置标注有“花花牛乳业(聊城)有限公司”字样的饮品,其中“花花牛”文字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上的文字极其近似,极易误导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或与原告具有特定的联系,具有明显攀附原告商誉的目的。被告焦作某批发门市部作为饮料批发经营者,不同于一般公众,对饮料行业的品牌及价格应当较为熟悉,对销售的产品在主观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又未能提供发货单、收据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的合法来源,不能说明商品供应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故其依法应予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被告焦作某批发门市部侵权的性质、情节、过错程度、后果以及花花牛集团商品的知名度,以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被告获利情况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定被告焦作某批发门市部赔偿原告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