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报平台

这已经是最后一期了哦!

我知道了

内容详情
2022年09月22日

撤店不付员工工资?法院审理帮忙讨回!

本报讯(记者杨珂)服装店撤店,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可是最后14天的工资,服装店老板迟迟不结算。这钱还能要得回吗?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服装店老板严某支付原告工资2100元。

原来,严某在我市某步行街经营一家服装店,但近两年因疫情生意受到了影响,亏损严重。迫于解决店铺生存运营难题,严某便想到招聘业务能力强的店长及加盟品牌等措施改善店铺经营困境。他招聘李某为店长,从事销售工作,并加盟A品牌公司的连锁专卖,品牌方地区代理人沈某协助店铺管理。

谁料生意仍不见好转,抵不住亏损更加严重的压力,今年5月中旬,严某决定撤店。李某因此办理了离职手续,随后未收到最后14天的工资。李某找到严某、沈某协商此事,可是二人对此均予以拒绝。协商无果,李某将严某、沈某告上法庭。

严某认为,由于营业款是A品牌公司收取,员工工资也一直是由A品牌公司发送其销售业绩情况,他才进行发放。而A品牌公司从今年5月开始就没有再发给他销售业绩情况,所以其并不清楚员工的薪资到底该发多少。

而沈某表示,其作为A品牌本区域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严某进行店铺管理上的指导与培训,其与店铺经营无直接隶属管理,与员工无雇佣关系。且该店铺今年4月仍营业,4月工资已由严某直接支付给店铺员工,因此5月工资应仍由严某继续支付。

法院另查明,严某(乙方)与A品牌公司(甲方)签订专卖店联营合同书,合同约定:乙方按照甲方统一的销售政策,以直接经营管理的模式对专卖店进行营运管理;专卖店当日的营业额,乙方必须在次日以前全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专卖店所需工作人员,由乙方招聘管理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专卖店运营所产生的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沈某作为A品牌公司的地区代理对专卖店店铺进行协助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者不确定的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关于承担责任主体,通过庭审调查,今年4月之前的工资均由严某发放,同时根据李某及沈某提交的专卖店联营合同书中的约定内容,法院认定严某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其应对店铺运营所产生的费用承担支付义务,李某与严某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故应当支付李某在该店铺工作期间的劳务工资。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