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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2日

我市出台《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

两项“真金白银”指标实际完成就可获得奖励

本报讯(记者赵改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焦作招商引资水平,我市日前制定出台了《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这是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的。

《焦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支持政策》的主要特点是:坚持效益导向,按照招商项目对地方财税贡献度、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两项“真金白银”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招商项目支持政策和引荐单位支持政策。招商项目支持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省级以上总部经济企业、外资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隐形冠军等龙头企业,按照财政贡献度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引荐单位支持政策对支持范围和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比如,对引进的境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享受我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争取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是:引进项目实际到位并形成实收资本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对现存外商投资企业每增加实收资本1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隐形冠军等龙头企业,投资额度经审计确认超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以及投资额度经审计确认超1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达到奖励标准的,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本支持政策所需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中心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担兑现,其他县(市)由本级财政承担。

符合本支持政策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报市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备案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和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