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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9日
车辆被撞后租车代步1610元租车费该谁付
本报讯(记者杨景鹏)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维修,当事人租赁相同类型的替代性交通工具产生的租车费用,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相应的费用呢?近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2021年10月17日,李某和汤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汤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李某家庭生活需要,在修车期间租赁了一辆车,租期为7天,费用共计1610元。关于租车费用,李某多次向汤某及焦作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讨要,但均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作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辩称,首先,李某租车所产生的费用过高,且对其租车的必要性有异议。其次,李某的诉讼请求属于间接损失,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汤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汤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焦作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赔偿李某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1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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