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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业主能否以放弃权利为由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问题提出:陈女士

问题陈述:如果我放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参与共同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权利,能否不履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

行动记者:王 倩

行动结果: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陈女士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交纳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