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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7日

特困行业用电优惠

特困行业6至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本报讯(记者杨景鹏)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7月6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宣贯培训及工作推进会。

据了解,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至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据介绍,本次阶段性优惠政策,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国网、扫码申报、供电营业厅三种渠道,自2022年7月1日起进行自行申报。电力用户可下载、注册网上国网App,进入“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申报”页面填写客户基础信息、用电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完成申报。通过供电营业厅申报时,电力用户须携带《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申报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资料至当地供电营业厅进行申报。

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通过相关渠道申报时,应负责汇总供电区域内符合享受用电阶段性优惠的终端客户数量、经营范围、2022年1至6月月均电量、到户电价等信息,同时附终端客户1至6月电量、到户电价、经营范围、电费账单、应收票据等明细,并上传或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与供电公司建立常态、协同工作机制,分批开展客户申报信息核查、认定等相关工作。按照“分批认定、逐月结算、统一清算”的原则,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对确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6至8月当月应收电度电费的95%结算。其中,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按照其供电区域内符合享受用电阶段性优惠的终端客户核定电量的比例,计算当月应收电度电费的95%优惠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