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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5日
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二审宣判
涉案者被判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杨珂)近日,焦作中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上诉案件,最终,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潘某、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这也是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市首例危险作业案。
2020年1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潘某、杜某某等人为获取利益,在未经依法批准且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孟州市化工镇丰润园东侧移民大道附近设置油罐、加油机、油桶等物品,并在孟州市区及周边村镇销售汽油。
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潘某等人所销售的汽油辛烷值为93.2,闪点(闭口)<40℃。经孟州市应急管理局认定,该储存场所及销售汽油的行为具有现实危险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杜某某未经依法批准、许可,擅自从事汽油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本案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通过对本案的判决,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法官提醒各位消费者,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进行买卖和运输、储存油品均是违法行为,要认清“黑加油站”的危害,坚决抵制非法加油点,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油品,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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