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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6日
屡教不改 先后获刑十二次 还敢伸手 从重判罚没商量
本报讯(记者杨景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总想不劳而获,用违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56岁的谢某,没有文化,没有工作,平时好吃懒做,偷成了他唯一的生活来源,从21岁开始先后被判刑多达12次。近日,刚刑满释放一个多月的谢某因再次盗窃,被中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2月26日中午,谢某骑着一辆白色电动车来到中站区中南路星期天市场,在该市场一水果摊处将被害人赵某放在黑色马甲右侧口袋内的苹果手机(手机壳内放有50元现金)盗走。随后,谢某以30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销赃,上述赃款及50元现金已挥霍。经鉴定,被盗手机市场价值为19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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